一詞一解丨字里行間讀懂《民法典》系列(四十三)
職務侵權行為
又稱職務侵權損害行為,是指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zhí)行職務中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害的行為。國家機關或其工作人員執(zhí)行職務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適用無過錯原則歸責,受害人只須舉證證明存在侵害行為和損害事實及二者之間有因果關系,而國家機關不能證明其有免責事由的即構成侵權責任。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職務 侵權 一詞 解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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