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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責任原則下,原告可以不舉證嗎?

2021年06月04日 21:04 | 來源:人民政協(xi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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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責任原則下,并不意味著受害人可以不提供任何證據。具體而言,受害人需要對下列事實提供證據并承擔因證據不足而敗訴的后果:第一,證明缺陷在產品銷售當時即已存在。第二,證明缺陷產品曾經被使用或消費,通常為其本人使用,但也不限于此。第三,證明自己遭受了損害,包括財產損害或者人身損害。具體而言,受害人要對自己遭受的損失的具體范圍,比如誤工費、醫(yī)療費、財產損失、精神痛苦等提供有證明力的證據。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嚴格 責任 原告 舉證 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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